近日,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并发布了新版《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评级办法》)。新版《评级办法》对评级要素、评级结果和级次等方面进行了调整,旨在适应金融租赁行业高质量发展需求,提升监管效能。
评级维度优化升级,突出公司治理和信息科技管理
新版《评级办法》将评级维度调整为"公司治理、资本管理、风险管理、专业能力、信息科技管理"五个方面,分值权重分别为20%、15%、30%、25%、10%。相比原版,新版《评级办法》将"管理质量"评级要素和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内容整合至"公司治理"要素,并新增了"信息科技管理"要素。
这一调整旨在进一步提升金融租赁公司的公司治理合规性和有效性,同时强调了金融科技在行业发展中的重要性。通过优化评级维度,监管部门希望引导金融租赁公司更加重视公司治理、合规经营和风险管理,强化资本管理,增强专业化经营和服务能力,全面提升信息科技管理水平。
评级级次设置更加精细,强化风险管控导向
新版《评级办法》对监管评级级次设置进行了优化。评级结果从优到劣分为1-5级和S级,其中2级和3级进一步细分为A、B两个档次。值得注意的是,金融租赁公司出现重大风险的,将直接划分为5级。此外,处于重组、被接管、实施市场退出等情况的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列为S级,不参加当年监管评级。
这种更加精细化的级次设置,有助于监管部门更准确地评估金融租赁公司的经营状况和风险程度。同时,将出现重大风险的公司直接划分为最低级别,也体现了监管部门对风险管控的高度重视。
评级结果应用广泛,推动分级分类监管
监管评级结果将作为金融监管部门衡量金融租赁公司经营状况、风险程度和风险管理能力的重要监管工具。监管部门将根据评级结果,采取"高风险高强度监管、低风险低强度监管"的工作思路,动态调整监管强度、配置监管资源、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。
在市场准入方面,监管评级结果将成为重要的审慎性条件。监管部门在办理金融租赁公司申请调整业务范围、机构设立、发行资本工具等市场准入工作时,将参考评级结果。评级良好的金融租赁公司将有机会优先试点创新类业务。
此外,对于评级结果下降不再符合专项业务资质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,监管部门可依法暂停其开展一项或多项专项业务。为减轻对机构经营的负面影响,监管部门也可设置一年观察期,在此期间相关业务活动暂不受影响,但金融租赁公司需抓紧整改,争取下一年度评级结果恢复至相应级次。
通过新版《评级办法》的实施股市开杠杆,金融监管总局旨在推动金融租赁行业高质量发展,提升行业整体风险管理水平,为实现分级分类监管提供有力支撑。
2025-02-04
2025-02-03
2025-02-02
2025-02-01
2025-01-31
2025-01-30
2025-01-29
2025-01-28
2025-01-27
2025-01-26
2025-01-25
2025-01-24
2025-01-23
2025-01-22
2025-01-22